便捷暖心的消费维权服务,不仅是泉州文旅市场“宠客”的深情告白,也是这座城市把建设“放心消费环境”刻进市场基因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节日文旅市场应急处置和消费维权工作,保障12315热线和平台畅通运行,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设立12315节日消费维权站点,组建应急执法队伍24小时值班备勤,遇到敏感纠纷和舆情“1小时内响应”,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仅2026年春节期间高效处置了450条涉旅消费投诉和网民诉求。2026年“五一”长假临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分享几则消费维权暖心故事:· 玻璃自爆伤房客 多元调解化纷争·2026年2月24日晚上,游客周先生入住南安某酒店刚准备洗澡,淋浴房玻璃门突然爆裂,他的手和脚都被飞溅玻璃碎片划伤。酒店工作人员赶紧送他去了医院,可谈到善后赔偿金额时,双方出现了争议。接到投诉后,南安市官桥镇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到酒店,一边安抚周先生的情绪,一边和酒店负责人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酒店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次意外酒店确实要负责。”调解员耐心向酒店方普法,经过几轮“背对背”沟通,双方缓和下来,达成了调解协议,酒店退还房费并赔偿周先生共计1291元。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调解结果,调解人员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该纠纷圆满解决。· 预订到店无房住 退一赔三快调解·2026年2月18日晚11时,游客邵先生投诉反映其通过某平台支付566元预订惠安县螺阳某酒店一间客房,抵达酒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未预留房间,无法安排入住。邵先生十分气愤和无助,拨通12345热线,要求酒店按照“退一赔三”标准为单方面违约“买单”。惠安县螺阳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接诉即办”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致电邵先生详细询问事情经过、了解具体诉求、安抚邵先生的情绪,而后前往现场核查,调取订单信息,核对酒店预订及入住记录,确认是酒店管理脱节导致“网上订了房,线下没留房”。在执法人员公正主持和耐心调解下,最终酒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管理服务疏漏造成单方面违约,退回566元住宿费并支付3倍赔偿金1698元给邵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接诉后不到一个半小时该纠纷就得到圆满解决。· 身体不适想退房 倾力维权暖人心·2026年2月22日,赵女士向安溪县蓬莱市场监管所反映自己花2499元预订2月23日某温泉酒店的住宿和泡温泉服务,在2月22日早晨突感身体不适,无法按原计划入住酒店。赵女士随即联系酒店方说明状况并申请退订,但酒店方认为已在订购页面书面明示“节假日不可退”,拒绝接受退订,赵女士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接诉后,调解人员立即展开调解,核查确认产生退订纠纷是顾客个人身体原因。调解人员积极宣讲有关格式条款使用、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耐心劝导酒店方在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更加人性化地处理顾客退订退款需求。酒店方认识到在坚持法律原则和双方约定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合理的人情因素,使法律和合约的制定与执行更符合消费者普遍的情感和伦理,同意全额退款。赵女士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簪花写真没拍成,押金当天退到手·2026年2月20日,游客王先生向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于1月5日通过微信与某旅拍店联系,并支付600元押金预约日期拍摄簪花写真。王先生当日按时到店后,因不满意店内服装款式,不想在该店拍摄,要求退还押金,遭到商家直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接诉后,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证实游客仅进行到店确认环节,未产生化妆、簪花、拍摄等任何实质性消费,商家以“预约占用档期”为由拒绝退款欠妥。调解人员向商家负责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春节文旅消费旺季的市场环境,引导商家换位思考、优待顾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顺利收到退款并对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店家忙乱多收费 调解退款促规范·2026年2月19日,游客王先生向丰泽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于某餐饮店就餐时,按菜单标价消费应为160元,结账时被收取210元,消费者要求退回多收的费用。接诉后,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立即开展核查调解,确认因春节期间店内客流较大,服务人员核算价格失误,多收了消费者50元。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者开展普法教育,重申明码标价、准确计费要求,强调即便节假日忙碌,也必须严格核对收费金额,守住诚信经营底线。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当场向消费者致歉。经调解,游客顺利收到退款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来源:泉州网监科、消保科【无线泉州】一审:黄艺华【无线泉州】二审:王桂瑜【无线泉州】三审:欧阳可及 郑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