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洛江辖区一公司的老板王某某来到洛江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公司员工洪某强与公司的供货商陈某伟里应外合,共同侵占公司钱财合计8万余元。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初步掌握洪某强和陈某伟的犯罪事实后,将二人成功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洪某强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已收到货物,并虚报货款给公司,骗取公司转款8万余元给供货商陈某伟,随后与陈某伟一起侵吞了该笔货款。
“我只是为他提供了帮助,并没有从中获利!”原以为案件已接近水落石出,但想不到,陈某伟的说法却与洪某强不同。经过多次审问,洪某强含糊的回答,让民警意识到此案另有隐情。
随着案件侦办的逐步深入,掩盖在职务侵占后的隐情逐步浮出水面。经过民警的一番努力,洪某强终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公司老板王某某为了一己之私,许以洪某强好处,让洪某强作伪证,令洪某强指认陈某伟与其共同侵占公司货款。实际上,陈某伟虽为洪某强侵占货款提供了帮助,但本人未曾分到“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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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