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安市某日化公司生产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案情摘要:2025年3月31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投诉者反映在某店铺购买的蚊香产品标签和说明不符合规定。经调查核查,该蚊香产品生产企业为南安市某日化公司,该产品包装标注了“儿童无味”且印有儿童图形,标签上标注内容与备案的不一致。该公司生产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蚊香作为一种常见卫生用农药,可以用于预防、控制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等。科学合理使用蚊香产品,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类案件的办理,能够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药标签,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农药产品,确保群众用上安全、卫生、优质、高效的卫生用农药。 案例二 安溪县某电商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信息肥料案 案情摘要:2025年6月30日,安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安溪县某电商公司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肥料适宜范围为“番茄”,但该公司所销售肥料的标签未标注适宜范围。该公司经营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肥料是农作物健康生长的核心生产资料,其品质优劣与适配精准度直接影响着农民群众的最终效益。经营销售擅自修改标签信息肥料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更可能因信息误导导致农业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查办该类违法行为,能够督促肥料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切实维护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晋江市某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5年8月19日,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晋江市某农资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查,确认该农资店经营的“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标准规定,且该农药标称企业并非其实际生产企业,属于假农药产品。该农资店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没收涉案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农药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知识和农药管理的相应认知,依法依规从正规渠道进货农药。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能够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案例四 南安市林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案情摘要:2025年8月21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群众投诉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克伤风产品,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且没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应认定为假兽药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林某自2023年8月27日开始,未经许可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至案发共获得违法所得1640元。林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林某立即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不仅对经营者经营行为本身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对消费者也缺乏产品质量保障。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不法分子错误认为线上销售假兽药可以规避监管,通过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斩断网络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不断规范兽药市场,为群众消费安全提供保障。 案例五 惠安县某饲料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案情摘要:2025年8月1日,惠安县农业执法人员开展饲料质量监督检查时,依法抽检惠安县某饲料店经营的饲料产品。经检测该饲料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对其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饲料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饲料质量直接关系畜禽养殖生产安全与效益,涉案不合格饲料因粗蛋白质含量不达标,易导致养殖动物生长异常、免疫力下降,损害养殖场户切身利益。查处此类案件,能从源头遏制劣质饲料流入市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饲料经营从业者增强法治意识、严守质量底线,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农资打假,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呼吁: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恪守法律底线,严把质量关口,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农业生产的源头活水。同时,我们鼓励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学习识假辨假知识,踊跃举报违法线索,让假冒伪劣农资无处藏身。
来源 |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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