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规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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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提供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其中市级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优待范围扩大到第三代子女。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入学。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提供的全市优质小学就读。其中市级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优待范围扩大到第三代子女。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学校就读。
2.初中入学。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提供的全市优质初中学校就读。其中市级第一层次人才优待范围扩大到第三代子女。市级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可安排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的所属优质初中学校就读。
3.中考中招。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当年度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3)转学
(1)入学申请时间
幼儿园、小学:6月6日-6月28日,
中学:5月15日-5月18日。
(2)转学申请时间: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
(1)入、转学申请。规定时间内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上传佐证材料的原件照片。
申请市直小学,同时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网上报名。
根据规定,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入学照顾。如选择申请公办中小学,可填报两个意向学校;如申请民办中小学的,只能填报一个意向学校。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名单的通知》文件盖章扫描件。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
(4)房产证(引进人才可提供租赁合同)。
(5)单位证明并盖章。
(6)申请人承诺书并签字。
(7)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还应提供《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取消该人才享受本政策待遇的资格;
(2)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权利;
来源:泉州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