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我市2026年春季学期继续实施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大班)适龄儿童,参照本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超出部分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继续向家长收取。各幼儿园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各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时应按标准直接减免。

来源:南安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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