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泉州消防获悉一起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广告牌的典型案例。
7月1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竹园社区某店面处吴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广告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决定。
泉州消防提醒: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