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不住高额“跑腿费”的诱惑
原本配送美食的外卖员
竟然帮人配送毒品
最终东窗事发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日前,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外卖员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外卖员高某
为何会参与贩卖毒品?
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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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和林某是老相识
作为外卖员的他
平日里除了为顾客配送美食外
还经常帮林某收取和配送
化妆品之类的物品
这些往来都属正常
突然有一天
林某联系上高某
让他帮忙配送一个“特殊”物品
并称可以给正常配送费数倍的跑腿费
事有蹊跷
一番询问下
高某得知
林某要求自己配送的是
一种加了“料”的电子烟
在高额佣金的驱动诱惑下
高某最终还是接了单
据调查,林某在一次聚会上接触到了一款让人“很上头”的电子烟,与一般店铺在售的正规电子烟有很大不同。细问下得知,这是一种添加了“飞鸟”的电子烟,价格十分昂贵。林某顿时动起了歪脑筋,想着从卖家处进货再转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短短3个月时间,林某共购买了55个烟弹,除了自己抽吸外,还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这过程中,林某将熟人高某拉入伙,让他跑腿配送。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还有几次直接帮林某收取钱款。殊不知,每一次的“跑腿”,都在将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渊。
经警方检验,林某贩卖的电子烟弹含有2-FXE成分。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2-FXE,俗称“飞鸟”)已被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任何非法生产、销售、持有该物质的行为均构成毒品犯罪。而此时,林某累计贩卖了12个烟弹,高某帮忙“跑腿”9次。
近日,长乐区检察院以林某、高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多次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烟弹,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不法分子宣称的“上头”电子烟,往往含有国家禁止、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新型毒品!面对毒品,市民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打击此类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此外,外卖员作为从业人数众多的职业,在面对所谓高额的配送费或者跑腿费时,需要辨别派送的物品是否存在可疑,避免沦为不法乃至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