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
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
开设赌场案件
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涉案赌资500余万元 “小代理”发展为“大股东” 2022年2月,被告人庄某某委托他人搭建了“六合彩”赌博网站,由被告人刘某甲管理赌博平台总账号,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活动。 为了让“业务”更顺利发展,刘某甲雇佣被告人刘某乙协助处理赌客对接、账户管理、赌资收取等环节。至案发时,两人发展了多名下线参与网络赌博,赌资金额达500余万元人民币。 眼见收益滚滚而来,2022年5月,刘某甲不满现状,当起了“合伙人”。他与庄某某达成约定,刘某甲持有网站庄家10%的股份,并获取相应的收益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刘某甲还说服了被告人刘某丙、林某甲、刘某丁、刘某戊、林某乙等人共同担任股东,并从中非法获利。 案发后,思明区检察院对上述8名被告人均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 检察官提醒 认清违法本质 莫触“地下六合彩”红线 经营“地下六合彩”网站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打击范畴。无论是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还是入股分成、协助资金结算,只要对赌博活动形成实质性帮助,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涉案人员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利”,但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此前的所得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参与开展“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不仅为法律明令禁止,也会对个人征信、职业发展、家庭关系造成伤害。若发现身边存在地下六合彩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安全底线。
来源:厦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