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要求3月25日0时起至4月14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介绍,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稳定,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要求,自3月25日0时起至4月14日24时止,鲤城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来源:泉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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